那天早上一上班,我急著到銀行去還款,因為之前的信用卡透支了5000多元,銀行發(fā)信息催促還款了。好不容易把手續(xù)辦完回到辦公室,卻莫名其妙收到一條手機短信,內容如下:
“銀行溫馨提醒:我行將從你賬上劃出1280元,如有疑問請速與發(fā)卡客服部核實:0771-2166xxx?!?/span>
我第一反應就是撥打該電話。有一個自稱姓李的女人接線,說她是銀行信用卡中心的。在我提出疑問時,她有模有樣地說,有人在4月26日使用我的身份證去濱湖路46號國海大廈銀行柜臺,辦理了一張可以透支10萬元的信用卡,并已于5月8日在金六福珠寶行刷卡花費5.68萬元。這著實讓我驚嚇不已,因為身份證一向不離身,對此我卻毫不知情。
她進而說,我的個人資料或許被他人盜用了,建議我向市公安局舉報,并提供金融調查科的電話0771-2053xxx給我。情急之余,我問她是否可以先凍結賬戶,還有什么其他的解決辦法,因為我無法離開工作崗位,去走這些煩瑣的報案程序。她嚇唬我說,如果我不及時去處理這個事情,這筆欠款將由我本人償還,屆時銀行將走法律程序起訴我……
她的“火急”態(tài)度倒讓我理智了不少。我沒有急于撥打她提供的舉報電話,而是先向家人了解情況,或許家人背著我去辦理了卡呢。證實家人并沒有辦理過后,我緊接著向在銀行工作的同學求證。同學馬上點醒了我,說銀行的信息提醒不會通過私人手機號碼發(fā)送,笑話我太單純了。
掛掉同學的電話,我心中冒起了無名火,我撥通剛才那個李姓女人的電話,想誘她說出辦公地址。那女人剛開始還理直氣壯,但就是不透露她的具體地址,說我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只能撥打金融調查科的電話咨詢。我忍無可忍,張口大罵,她灰溜溜地掛斷了電話……
備注:2011年5月24日于南寧,刊載于《南國早報》早報在線專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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